为全面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甘肃省粮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11项行政处罚权力,结合甘肃实际,参考国内粮食主产区、销区和产销平衡区5年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历时三个半月时间,制订了《甘肃省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讨论稿)》。12月28日,甘肃省粮食局在兰州组织召开有5个市(州)、5个县(区)行政执法一线的专业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民营粮食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实施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修改,座谈会还专门邀请甘肃省政府法制办专家进行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的专题辅导报告。参会代表从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公平公正的高度,联系各自在执法一线的工作经验和各类处罚案例,对《实施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为规范甘肃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加快粮食法制建设进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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