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209号)。通知明确,为便于接受社会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国家粮食局编制了“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系统”,近期将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国粮局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为规范我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省局已于今年10月份会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冀粮调字[2007]70号通知,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各地要按照《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冀粮调字[2006]26号)和冀粮调字[2007]70号通知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为规范粮食市场秩序,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做出贡献。 二、建立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更新制度 为及时掌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收购市场的情况,国家粮食局建立了粮食收购资格信息更新制度,请各设区市粮食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辖区内上一季度的粮食收购资格、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报送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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