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149号)精神,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和实物测量差率试验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湖北省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9月26日报到,27日~28日培训,时间2天。 培训地点:湖北省武汉九龙大酒店(武泰闸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泰闸三角塘38-40号,总机:027-59808688)。 二、培训内容 (一)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安排(含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工作安排)。 (二)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及测量差率试验方法。 (三)食用植物油库存统计账检查方法(含统计报表分解登统方法)。 (四)食用植物油库存会计账、费用补贴检查方法。 (五)食用植物油库存库贷挂钩检查方法。 (六)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卫生检查方法。 (七)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三、培训对象 一是湖北省地方粮食系统、中储粮和农发行系统参加试点工作的检查人员,培训后,承担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自查、复查任务。二是各省(区、市)参加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专家组人员,培训后,承担本省(区、市)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任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报名要求 (一)按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与仓储管理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质量卫生检查等4个专业方向,分别报名参加培训。 (二)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直接从事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工作,并且熟悉相关业务及政策。每位学员可以填报2个专业方向,参加检查时以其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分工,其中,实物检查方向学员应持有打尺计量证或从事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直接相关业务3年以上,身体状况符合上罐作业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见《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试行)》。 (三)各省级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支机构按照分配名额和培训人员所承担的任务协商确定名单后,由省级粮食部门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参加培训人员,由总公司直接报国家粮食局。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培训报名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采取课堂讲解和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湖北省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人员,以及各省(区、市)食用植物油实物检查测量差率试验专家组成员应参加现场演练,其他检查方向的人员可自愿参加现场演练。凡参加现场演练的,务必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并请自带橡胶底鞋。 (二)请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报名,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领队,负责本省(区、市)学员参加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本次培训报到当天在武汉市天河机场、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设有接站点。需要接站的培训人员,请认真填写接站回执表(见附件3),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到达车次(航班)告知湖北省粮食局。为方便接站,各省(区、市)参加培训人员尽量以省(区、市)为单位到达。 六、联系方式 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湖北省粮食局 附件:1.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