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严肃查处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违规行为
2010年09月21日 【字号:

  今年以来,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国粮检〔2010〕106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认真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政策性粮食销售和出库总体正常,粮食购销市场秩序比较稳定。

  7月份,国家粮食局派出工作组赴吉林省,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吉林省粮食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吉林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案情,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查询执法依据,依法依规对借用营业执照违规购买政策性粮食的吉林省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出借营业执照的辽源市龙山区立仁养殖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并取消其国家政策性粮食入市竞买资格和交易市场会员资格;对违规为购买企业代保管粮食、未按指定货位出库的农安县吉隆粮库,取消其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不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的辽源市龙山区立仁养殖场、农安县旺达饲料有限公司、农安县福缘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予以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限期整改。

  其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部门,对政策性粮食销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类似问题,也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增强宏观调控效果和国家粮食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19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文件精神,正在继续加强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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