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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切实保护农户种粮收益
【2022年01月12日】 【字号:

抓好秋粮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措施,也是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效掌握市场调控粮源、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的精心安排下,全区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及价补分离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确保了涉粮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到实处,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较好地完成了我区旺季粮食收购任务。

粮食收购主要集中在日喀则、山南和拉萨三市,自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共收购粮食1.47万吨,同比减少0.46万吨,减幅23.86%。其中:青稞1.44万吨,同比减少0.34万吨,减幅19.09%;小麦0.03万吨,同比减少0.12万吨,减幅80%;收购油菜籽0.01万吨,同比减少0.01万吨,减幅50%。收购价格:青稞平均在4.2元/公斤;小麦平均在2.6元/公斤;油菜籽平均在7.9元/公斤。分性质看:国有企业收购粮食1.12万吨,占收购总量的77%;非国有企业收购粮食0.35万吨,占收购总量的23%。由此看,国有企业较好地发挥了收储主渠道作用。分地市看:日喀则市收购粮食1.14万吨,同比减少0.18万吨,减幅13.73%;山南市收购粮食0.13万吨,同比减少0.2万吨,减幅60.25%;拉萨市收购粮食0.18万吨,同比减少0.09万吨,减幅32.96%。

旺季收购同比减少原因分析:一是去年个别国有企业是自治区储备粮青稞轮换中标单位,收购工作任务重、数量多,为如期完成青稞轮换工作收购大量青稞。二是由于日喀则桑珠孜区部分土地流转,加之日喀则部分产粮乡(镇)受下霜影响,质量达不到国标三等以上要求。三是受疫情影响,农户惜售粮食,储粮意识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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